泉州市环委办日前出台《2025年深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方案》,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,深入实施陆海统筹、河海联动的综合治理,实现国控点位海水水质优良(一、二类)面积比例不低于93.4%、点位比例不低于89.5%;重点岸段海漂垃圾持续减少,分布密度小于250平方米/公里。
根据方案部署,我市将实施十大重点任务,全面攻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难点。在陆源污染治理方面,计划新建扩建14座污水处理厂,建设污水管网200公里以上,新扩建污水提升泵站5座,力争2025年年底中心城区及沿海县(市、区)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%以上。针对农村环境短板,新增119个沿海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8%以上,基本消除沿海县级城市(县城)黑臭水体和沿海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。
入海排口整治成为关键突破口。方案要求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核定的521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和270条入海沟渠“除黑消劣”任务。加强水质跟踪监测,对重点排口实施每年不少于4次的水质监测,确保排放达标。
生态修复方面,泉州将加强海岸带与沿海防护林保护,2025年完成受损海岸线和防护林修复比例不低于20%,建立沿海地区鸟类保护种类名录,增殖放流鱼苗1000万尾以上,完成海湾精细化调查任务,加快实施惠安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一批重大项目。
全海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,深沪湾、围头湾、湄洲湾泉州段力争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,泉州湾力争建成省级美丽海湾。同时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控,以临海工业园区、原油码头、危化品运输、重点航线等为重点,要求年底推动码头前沿、罐区等溢油及危化品泄漏监视监测系统“应建尽建”。
监管手段持续升级。我市将加强养殖用海管理,2025年年底基本实现海水养殖两证(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)“应发尽发”,完成清退局部海域超规划养殖行为。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,年底淘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船舶,二级以上渔港全部配齐污染防治设施。
社会共治机制逐步完善。方案提出健全完善海上环卫机制,2025年年底,每个沿海乡镇配备海上环卫船舶不少于1艘,配套建设环卫船舶靠泊点、海漂垃圾临时堆场(站)各不少于1个。相关职能部门还将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,重点打击违法排污、违规围填海、盗采海砂、非法捕猎海洋生物等行为。(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谢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