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,针对校园商超这一重要的校园内食品供应渠道,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立项,集美区食安办联合集美大学共同研究制定的《校园商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》团体标准(以下简称“标准”)日前已顺利通过供厦食品标准评审会评审,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标准对校园商超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、环境与设备设施、商品管理、人员管理、卫生管理、投诉处置、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,特别提出规范校园商超设置范围,非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;寄宿制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实际,确有需要开设校园商超的,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。校园商超经营企业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信用中国、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无不良记录,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。同时,标准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商超准入及退出机制,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管理,严格履行合同要求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严禁承包方转包、分包或转租他人。校园商超应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,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。标准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。
接下来,市食安办还将积极推进《学校食堂承包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》等团体标准尽快出台,实现全链条全领域标准化覆盖,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机制,为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供“厦门方案”。(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黄煜)